案例一:出口到印度,事后稽查被罚
2025年4月6日,宁波某公司申报出口磁铁,系统自动放行,货物出口至印度。4月18日,成都机场海关事后稽查发现含"镝"成分,处以罚款。
案例二:镝含量0.15%,罚款1万元
宁波某有限公司申报出口"磁性组件",报关商品编号8505119000,重量137千克,总价2633美元(FOB)。
海关查验取样检测,发现含有重稀土元素镝(Dy),镝含量达到国家管制要求(0.15%),属于管制物项(出口管制编码1C905.a),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。
该公司因工作疏忽未申领许可证,构成"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"。鉴于配合查处、认错认罚并主动减轻危害后果,减轻处罚,罚款人民币10,000元。
镝含量仅0.15%就触发管制,不要以为"含量低就没事"。
案例三:故意瞒报,罚款30万
宁波某业有限公司申报出口"磁钢",海关查验取样送检,发现含有重稀土镝(Dy)元素3.46%,属于管制物项。
经查,该公司在明知报关单含有管制货物的情况下,为逃避海关监管谋取非法利益,将管制货物混在非管制类货物中,并向货代公司提供资料时隐瞒其性能,按照非管制类货物进行申报。
处罚结果:罚款人民币300,000元(另一票罚款10,000元)。
故意瞒报 vs 工作疏忽,处罚力度天差地别。